转发后勤管理处关于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(公租房)教职工自查整改的通知

各承租公租房的教职工:根据广州市住房管理相关部门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使用管理工作,严格执行《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

各承租公租房的教职工:

根据广州市住房管理相关部门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使用管理工作,严格执行《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(穗建规字【2020】17号),现展开承租公租房教职工自查整改工作,通知如下:

一、请承租人提交以下证明:

1、本人的无房证明电子版;如已婚,请一并提供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电子版;

开具无房证明方式如下(二选一):

(1)关注公众号“广州不动产登记”—“办事大厅”—“个人名下查询”;

(2)持身份证前往广州市任何一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查询办理;当天可取结果。

2、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(承租人)需提交本人的社会保险证明电子版。

开具社会保险证明方式:打开微信小程序“粤省事”-“社保”-“社保凭证”-“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”

3、因特殊情况,无法按时提交相关证明的教职工,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。

二、请承租人扫码填写自查情况表。

 

三、承租公租房期间,个人或配偶购买或拥有自有产权房的教职工,请于6月30日前办理退房手续,拒不办理的住户,一经查实,我办将根据《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(详见附件)。

请承租人在6月15日前将第一点的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:hqcfgb@m.scnu.edu.cn,标题格式为:姓名 无房证明/书面说明。

如有疑问,请咨询85214186,胡老师或韦老师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《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(穗建规字【2020】17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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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 改 办

2023年6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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