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工作方针,建立健全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民主化的管理体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工作规则》(1992年1月)的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计算机学院 软件学院党政工联席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。
第三条 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、内部建设、对外交流、人才培养、人事财务等行政工作和学院党的建设、思想教育、组织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,并组织实施。研究讨论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方案,通报学院近期工作情况。
第四条 党政工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:院长、书记、副书记、副院长、院长助理、工会主席等。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。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情况指定。
第五条 党政工联席会议的程序:
1、院长、书记确定会议议题。会前院长、书记负责将副院长、副书记提交的议题汇总,并相互交换意见,充分沟通,确定议题。
2、办公室主任根据确定的议题,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(如学习资料、背景材料、议案等文件资料),供与会者充分讨论。
3、会议决议的形成必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、发表意见的基础上,由院长总结,形成正式会议决议或文件,由院长、书记共同签发生效。对必须表决的,须经出席会议组成人员表决,赞成人数超过院党政工领导总数的3/4为通过。
4、记录要用钢笔或碳素笔,使用统一规格的会议记录本。要全面记录会议讨论过程,发言记录尽可能详尽,对有争议的内容尤其不能遗漏。涉及重大问题的会议应拟定会议纪要,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决定和精神拟定,由院长负责签发。
5.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中的保密事项,与会人员必须保守秘密,不得向不该知道或暂时不该知道的人员泄密。
第六条 党政工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。如有突发性重大问题需召开紧急联系会议,应由院长和书记共同召集。
中共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 软件学院委员会
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一